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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被抓!毕节警方端掉小区内两赌博窝点!

云上毕节 2022-03-30


连日来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

打掉两个隐蔽在居民楼内的赌博窝点

抓获涉赌人员18名

收缴赌资共计80000余元 



8月中旬,七星关公安分局扫黑专班与治安大队的侦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翠西苑附近某小区居民楼内总有一些陌生面孔频繁进出,并且这几人总是在进楼前贼眉鼠眼地观察四周,确认无人后才进入楼内。


这一反常的举动引起的侦查员的注意,为避免打草惊蛇,侦查员没有贸然进入楼内,而是在该居民楼附近开展布控蹲守。



通过连续几日的侦查,民警发现这群鬼鬼祟祟的陌生人是一帮子赌徒,他们来到这栋楼内可能是这隐藏着一个赌场。


在取得了大量证据后,七星关公安扫黑专班、治安大队、市西派出所组成联合抓捕组,于8月13日16时许,来到该小区开展蹲守,在确认了楼内正在有人进行赌博后,民警果断冲进楼中,随着一声大喊“不要动,警察!”赌徒们都被吓得了一跳。



民警当场抓获了王某、李某等7名正在赌博的赌徒及在赌场内帮赌场老板做饭的朱某,收缴赌资现金2万余元、微信交易赌资3万余元,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抓获了开设该赌场的两个老板罗某与许某。



民警在对现场线索展开分析研判时,发现在创美世纪城某小区内还隐蔽着一家赌场。抓捕小组民警立即赶往创美世纪城,通过大数据分析侦查,民警终于找到了另一家隐蔽在居民楼内的赌场。


8月14日凌晨2时许,民警找准时机,冲入赌场,成功抓获了开设赌场的丁某及正在参与赌博的赵某、葛某等7人,收缴赌资2万余元。



经审讯,两个赌场的涉赌人员顶风作案,犯罪嫌疑人罗某、许某于今年7月份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召集一些游手好闲的赌徒以打“50元摸100元”至“500元摸600元”的麻将进行赌博,并且抽头的方式从中牟利10000余元;犯罪嫌疑人丁某更甚,其从今年6月份至今开设赌场,也通过抽头等方式从中牟利90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许某、丁某因涉嫌开设赌场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王某、李某、赵某、葛某等14人因参与赌博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15日,朱某因违法程度较轻,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贵州省关于参与赌博的处罚标准

依据《贵州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一)》第一章第四节第71项规定:1.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1)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2)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下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2)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

(3)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4)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

(5)多次参与赌博的;

(6)聚众赌博的。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的;

(2)教唆、诱骗、胁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参与“地下六合彩”“赌球”“飞镖”“电玩”等方式的赌博坐庄,或者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的;

(4)因赌博引发其他刑事、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赌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利用麻将、棋牌、骰子、斗鸡、“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手机APP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二、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在自己居所进行略有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


三、禁止在任何场所赌博,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一)单注金额十元以上不足五十元的,或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不足二千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单注金额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场输赢额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或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多次参与赌博、聚众赌博的,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单注金额一百元以上或全场输赢金额五千元以上或教唆、诱骗、胁迫、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或设置游戏机、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或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明知他人实施赌博或开设赌场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赌博工具、计算机网络、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八、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赌博违法犯罪行为通风报信和提供保护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并通报所在单位。


九、赌博违法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十、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十一、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出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三、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赌行动中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各类赌博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赌博活动,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毕节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云妹子提醒各位伙伴们

不要赌博!

十赌九输 

赌场潇洒一分钟

工厂白打十年工 

为了自己和家人 

请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远离赌博危害 珍爱美好生活 



来   源:七星关公安

编   辑:冷丽娟 

编   审:秦   恒

监   制:叶光良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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